国家发改委、住建部近日宣布,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,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,2015年年底前,该市级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。国家发改委表示,推行阶梯水价后,80%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。

显然,国家发改委所言的“80%”,并非随便讲讲的空话,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民生原则。这一原则在部分城市的实践中也得到了有效贯彻。北京市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已有多年,据统计,2011年该市抄表到户的自来水用户中,近96%用户执行的是第一阶梯价格,也就是说这些居民的水费没有受到影响。
同时,阶梯水价制度所具有的引导节约用水作用,也已被一些先行先试的城市证实。安徽合肥自2010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,该市城市居民的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5%以上,也就是说居民人均用水量相比以前有明显降低。
发改委此次高调宣布居民阶梯水价实行时间表,既是对已试点城市取得成绩的肯定,也是对尚未实施阶梯水价城市的督促。
阶梯水价,之所以成为目前国际通用的水价征收方式,源于其具备的两个特点,促进节水、保障弱势用水者利益。美国、以色列以及我国台湾、香港地区等已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多年。我国天津、银川、大连、南京等城市也先后开始实行阶梯水价。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,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简称。阶梯水价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保障合理用水需求,用水越多水价越贵。阶梯水价制度让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、需求调节方面,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。